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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公司源代码,获刑5年罚400万

发表于:2024-05-12 作者:游戏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12日,四川在线报道,“内鬼”盗取游戏源代码后设立公司,利用该代码上线、运营游戏营利,直至案发,游戏玩家总数达14万余人,游戏充值金额达8000万余元。1月22日,...

四川在线报道,“内鬼”盗取游戏源代码后设立公司,利用该代码上线、运营游戏营利,直至案发,游戏玩家总数达14万余人,游戏充值金额达8000万余元。

1月22日,由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这起侵犯网络科技公司游戏源代码著作权案宣判,被告人邱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400万。

经查,2017年2月至8月,邱某任职于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期间,邱某通过他人获知公司SVN服务器账号、密码后,私自取得该公司的某棋牌游戏源代码。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邱某对该棋牌游戏进行换皮、加工等形式修改后,更名为“大赢家”棋牌游戏。2017年8月,邱某从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离职,利用成都天天乐科技有限公司上线、运营“大赢家”棋牌游戏。经司法鉴定,“大赢家”棋牌游戏源代码与被盗取棋牌源代码相似度达99%。

成都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邱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鼓励创新。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智力财产权,任何妄图不劳而获,剽窃他人知识产权成果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承办该案的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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