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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交易企业”申报指南

发表于:2024-05-18 作者: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18日,根据《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 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

根据《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 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特制订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 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服务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提交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申报材料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申请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业务发展报告;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

申请表;

业务发展报告;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材料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申请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业务发展报告;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

申请表;

业务发展报告;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报流程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的,需向所在地省级文化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文化部门受理后报文化部。文化部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加“虚拟货币发行”或“虚拟货币交易”的经营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根据《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限

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9月30日前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逾期未申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抄送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五、审批公示

所有经审批同意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均在中国文化市场网进行公示。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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