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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规范网游联合运营:须有文化经营资质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4月2日,文化部市场司首度对于网游市场中联合运营的相关问题做出的回应。文化部认为,网游联合运营属于经营行为,联合运营商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今日,搜狐IT独家获得了文化部日前向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下发了《文化部文化

4月2日,文化部市场司首度对于网游市场中联合运营的相关问题做出的回应。文化部认为,网游联合运营属于经营行为,联合运营商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今日,搜狐IT独家获得了文化部日前向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下发了《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上海魔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运营网络游戏行为认定的复函》。

在这一文件中,文化部表示,联合运营是网络游戏运营中出现的新模式,是企业间优势互补、互相合作的商业模式,对于促进市场发展有积极作用。

同时,文化部也强调,联合运营仍然属于网络游戏经营行为,通过游戏业务收入分成的方式更是属于直接从游戏经营行为中获利,从事联合运营的企业必须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政策法规。从事经营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互联网站的所有者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任何无资质单位不得署名或声称联合运营。

另外,文化部认为,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上海魔贝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联合运营网游《天上碑》时,负责游戏的维护、广告发布、客户服务和用户支付收费等工作,属于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停止非法经营行为。

随着网游市场的红火和网页游戏的崛起,联合运营网游的现象开始变得流行和普遍。此前,网页游戏《热血三国》就曾经因为联合运营商过多,从而造成出现色情推广的行为,受到了文化部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盛大、腾讯等网游巨头纷纷开始涉足联合运营,联合运营这种网游运营模式未来还会愈演愈烈。

分析人士认为,网游主管部门文化部已经注意到了市场中联合运营网游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并已着手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规范,强调联合运营商应当具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其中的重要一步。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有100万元以上的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分析人士指出,而这一规定将会使很多不具有资质的、小的运营商停止联合运营,很多国内的网页游戏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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